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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仪的“大婚”(2)

时间:2013-02-16 责任编辑:中华历史故事网 点击:
  第二百十五号,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进:银币一万圆。
  
  第二百十九号,大总统黎元洪致赠贺礼银币二万圆。
  
  《大婚典礼由里边进贡衔名物品册》:
  
  醇亲王送:银盖罐一件、缎衣料二件、缎马褂一件、缎紧身料一件。
  
  前内阁阁丞胡嗣瑗等跪进:如意一柄、电灯一对、衣料四件、马褂料四件。
  
  ……
  
  这次大婚,豪华、排场、庄严、肃穆、靡费,可谓特大盛典百年不遇。
  
  溥仪在这次大婚中,娶了一后一妃:仪态万方的婉容皇后和憨厚的文绣淑妃。皇后婉容是达斡尔族人,册封为皇后时年方17,出身名门,是旗人中闻名遐迩的美人。据当时能够接近皇后的人说,婉容不但相貌姣好,而且仪态不凡;举止端庄,谈吐文雅,棋琴书画样样都通,是一位百里挑一的有教养的才女。
  
  可是,“身份”消除不了心灵的空虚和寂寞。早在天津时代,当婉容千方百计地排挤掉文绣之后,溥仪就开始对她产生反感,并以冷淡的态度对待这位“正宫娘娘”了。由于苦闷,婉容染上了吸鸦片的恶习。婉容抽大烟,开始是治疗腹疼和头痛,后来成了瘾。自溥仪与婉容在感情上产生裂痕以后,婉容在精神上越发感到苦闷和空虚。婉容被打入“冷宫”,丈夫虽近在咫尺却终年不见。尤其是她的一举一动都处在不堪忍受的监视之中,连她的亲属也一律不许进宫会面了。在不堪忍受的沉重打击下,她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在十几年的痛苦生活中,每天和鸦片烟为伴,身体更加病弱不堪,以后竟连两条腿也不会动了。抗战胜利的第二年,婉容病死在延吉,结束了她抑郁、痛苦的一生。
  
  淑妃文绣,又名蕙心,比溥仪小三岁,是满洲鄂尔德特氏端恭的女儿,入宫与溥仪结婚时,刚刚14岁。这个天真烂漫的少女,一踏进那红色的高大围墙,便失去了一切自由。这位老实厚道的妃子,不得不容忍霸道的皇后的欺侮。皇后与皇妃互相妒忌,这本来是情理中事,可她们常发生公开的对抗,甚至逼迫“皇上”出面“断官司”,却是历代后宫中少有的事儿。
  
  文绣进宫的头一年溥仪对她还可以,给她聘请了汉文和英文教员,有时也到她住的重华宫去聊聊,还关心文绣的学习上进。这种情况逐渐地起了变化,在婉容与文绣的勾心斗角之中,溥仪越来越偏袒皇后,而和文绣日见疏远起来。正如溥仪自己所说:“差不多我总是和婉容在一起,而经常不到文绣所住的地方去。”据当时的小报所载,“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九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术摆脱。”
  
  带着一种叛逆的思想,文绣曾几次自杀,未能遂愿,终于在1931年8月25日,由胞妹文珊陪伴,离家出走,并自请律师,毅然到天津地方法院投诉,要求与溥仪离婚。当时“皇妃离婚”、“清废帝闹婚变”的头条社会新闻,轰动了海河两岸,甚至成为华北老百姓茶余饭后的一大话题。
  
  “祥贵人”谭玉龄是在1937年婉容被打入冷宫以后,由溥仪的亲属在北京替他挑选的,结婚时只有17岁,正在北京折中学堂里念书。溥仪册封谭玉龄而在1937年旧历二月十五日举行了册封典礼。册封以后,正如溥仪所说,就像养一只鸟儿似的把她养在宫里,一起养到1942年死去为止。
  
  据溥仪自己说,他和谭玉龄感情甚笃。祥贵人性情温柔,对溥仪体贴入微,使这位处在日本关东军控制之下的傀儡皇帝格外喜悦。可惜好景不堂在,仅仅和皇帝过了五年“恩爱生活”的谭玉龄,却在患伤寒病后,遭到日本人的暗害,死时年仅22岁。
  
  “福贵人”李玉琴,是在谭玉龄尸骨未寒时刻,溥仪为了政治上的自卫才匆匆忙忙娶进伪满帝宫的。当时溥仪悲痛异常,本来无心再做“新郎”,可是吉冈却拿来许多日本女子的照片,强迫溥仪从中选择。溥仪担心:娶一个日本妻子,这无异于在自己的床头替关东军司令安一个耳目。于是,他决定要找一个年幼的中国女孩子作为结婚对象。吉冈给他拿来60多张当时伪满中、小学校的女学生照片供其挑选。结果他选中了南岭女子国民优级学校15岁的李玉琴。李玉琴住进富丽堂皇的宫殿之后,很快就明白了:对肉体来说这宫殿就是一座监牢,而对精神来说,这宫殿就像一座冷冻仓库!
  
  溥仪每娶一个妃子,都要让她写笔据,也就是要为她立规矩。对李玉琴则尤为苛刻,这显然是因为她“出身贫贱”。溥仪命李玉琴在佛前焚烧的便是这份笔据。溥仪后来曾对这份笔据,从自我批评的角度,作了如下说明:
  
  我为了完全控制她,首先定出让她永远不能翻身的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强迫她必须无条件地完全遵守清王朝的祖制;必须从思想深处绝对服从我,一切言语行动都得顺从我的意旨去做,任何事情都不得擅自处理,即使与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我的批准,要以“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为准绳,忠实地伺候我一辈子。只许我对她不好,不许她对我变心。即使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该起的念头,也得立即自我揭露并向我请罪,否则就是“大不敬”。总之都是束缚她、防范她的办法,从肉体到精神都作了周密的规定。
  
  溥仪为李玉琴制定的守则有二十一条之多,而其内容却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对皇上必须绝对服从。此外更让李玉琴感到痛苦的是专为她娘家亲属所定的“六条”规矩,那是让她与自己的亲人断绝情义的“规矩”,如不准她回娘家,父母来探望女儿也必须经过御笔朱批后,才能在宫中会见等等。
  
  当年作为压迫者的溥仪后来曾经写过这样的一段回忆:
  
  我和她(李玉琴)结婚以后,仍把她看做是一个无知无识的小孩子,摆出一副封建专制的君主和家长的威风。高兴时就去搭理搭理她,不高兴时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有时还严厉呵斥她。后来索性不和她同居。因此,我们两之间根本谈不到一般夫妻之间的情感。换句话说,我和她的关系,也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是用压力凑合到一起的。
  
  正是这种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关系,终于酿成了15年后的离异。
  
  1956年12月中旬,李玉琴在第五次去狱中探望溥仪时,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毫无思想准备的溥仪,开始不同意,但经过反复思考后,还是同意了。他说:“这是勉强不了你的,我也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你的痛苦之上。我只希望离开之后,我们还是好朋友,好像兄妹一样……”经过这次和颜悦色的交谈,双方同意离婚,并经人民法院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
  
  从此,这桩没有爱情、没有幸福的婚姻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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