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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个历史时期的党章(2)

发布时间:2012-11-05 23:13:41 来源:中华历史故事网 点击:

  抗日战争时期的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47人,候补代表208人,代表全国121万名党员。经过讨论,大会最后通过了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及新党章,明确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条文写入党章,从而使全党有了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取得一致的牢固的理论基础。
  
  七大党章共12章70条,它在总纲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在第一章中规定了“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等党员的基本权利,第二章中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等,皆向世人宣告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
  
  过渡时期的党章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唯一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北京政协礼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上,1026位代表讨论通过了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七大党章做出必要修改。
  
  八大党章共9章60条,它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强调了当前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了党章。同时,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提出对犯错误党员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都堪称经典。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以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在中华大地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倏然爆发。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文化大革命”中也两度被修改,深深地留下了“文革”的烙印。
  
  在“文革”开始后的第三个年头,中共中央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512位代表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和党章修正草案。应“文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党章错误地把“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扞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了总纲。砍掉了原党章中党员权利一节,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取消了中央书记处,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否定了八大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更加合法化。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删去了总纲中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仍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论点,使“左”倾思潮得以延续。
  
  拨乱反正新时期及之后的党章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增加了关于民主集中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内容。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十一大党章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五年后于北京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修改了党章,其总纲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及党的最终目标、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等,都作了完备的规定。除此之外,新党章还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其中,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改革了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差额选举办法;为加强集体领导,提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不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调整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的规定。
  
  在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被写入党章。同时写入党章的还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新党章特别阐明党纪的严肃性和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察机关工作程序做了个别改动。除此之外,它还强调要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改革开放事业的坚强核心。
  
  党的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7处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写入党章。其总纲中还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部党章,也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第一部党章。该党章共12章53条,其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堪称新党章之精髓。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2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是中国共产党迄今为止最完善的党章。它在总纲中阐明“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等,都体现了党的思想路线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脉络,反映了90年来党对革命和建设认识的理论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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